信息来源:FDA 根据美国疾病控制及防预中心的最新数据,目前每6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受食源性疾病之苦。在过去的几年中,集中爆发过菠菜、花生制品、鸡蛋等食品安全问题,揭示出食品安全问题需得到持续的重视和改进。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The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给FDA的任务是以科学的方法定位从农场到餐桌的危险固素,并更加强调食源性疾病。原因很简单:处理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烹调的监控系统越完善,我们的良品供应将越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之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将被要求起草书面的食品安全计划,FDA有权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要求企业及时应对,并召回产品,而且FDA也对进口食品与美国本土生产食品有同样的安全性要求。 FDA局长Margaret A. Hamburg,博士表示,奥巴马总统于2011-1-4签署并生效的法案为建立一个预防为主的全球性食品安全体系奠定基础,并使食品供应链中的每个人负有相应的安全责任。 “这项法令将帮助我们采取关键步骤强化食品安全系统,这对美国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Hamburg博士表示。 这项FDA专家称之为改革食品安全系统的立法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起草防控计划,列举可能影响他们所生产的食品安全的问题。这项计划必须提供该企业防措施以防止或最大可能地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FDA必须建立有科学依据的食品安全生产及种水果蔬菜种植标准。这些标准不仅针对危害新鲜农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带来的危害,也包括危害食品安全的自然因素,如因农作物生产区域土壤、动物及水源带来的问题。 ·FDA被要求增加检查的频率。对于高风险型的(美)国内食品生产企业,在未来五年内须接受初始审查,并在此后三年内接受复审。在未来一年内,FDA必须检查不少于600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并且在未来的五年内,检查数量须逐年翻番。FDA将根据资源建立相应的检查监测能力以满足上述法令要求。 ·如果食品企业不能做到法令规定的义务,FDA有权将其生产的食品视为不安全食品,并强制其召回。本法令还规定了更大自主性的行政拘押权(FDA有权扣押、封存问题食品以防止被转移);许可FDA暂停与不安全食品相关企业的注册,禁止其生产、分销食品;并指令相关监管机构改进其追溯国内供应或境外进口食品的能力。 尽管FDA是美国法律指定的食品监管机构,对所有食品的安全监管负责,但本法令也明确提出食品安全也是全美国联邦、州、地方、区域、部落及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共同责任。新立法明确鼓励FDA与其监管合作伙伴正在进行的建设一个综合性食品安全体系努力。 Dr. Hamburg局长说,新法令是强化美国食品安全系统的关键一步,但全面实施此法令面临挑战,因为满足法令要求需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局长说:“我们肯请国会,食品行业组织及其他合伙人与我们共同给力,保证FDA有充足的资金来达成我们共同的食品安全防范目标。” 泽润新闻组编译 |